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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赠人的权利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这是受赠人的最主要的权利。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
一、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版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权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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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卖方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实际交付和概念交付。实际交付是指由买受人实际占有的指标;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的转让、占有改定和简单交付。 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是卖方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不同于其他涉及财产转让和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征之一。 三、担保缺陷的义务。 出卖人对其转让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和物品瑕疵的担保义务。 (1)担保权利缺陷的义务。 (2)担保物体缺陷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 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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