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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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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的标准称为竞业限制协议,其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应当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有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同时,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符合协议签订的主要条件,协议可能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适用于竞业限制的主体不是任何员工。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因主体错误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应视为无效。三是不给予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对劳动者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无效如下:1况如下:1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因此,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不能仲裁。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四、一方以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基于平等协商的真实意思。但以胁迫手段与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求。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应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所选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约定或不明确,则仲裁协议存在缺陷。对于有缺陷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可以补救,即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未达成补充协议,则仲裁协议无效。
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况是: 1、当事人以虚假意义订立协议;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协议无效;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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