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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如何?

2022-09-19
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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