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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受理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受理程序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设立清算组法院,从宣布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设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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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4、进行清偿; 5、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6、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做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3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10.登报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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