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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公共停车等空间需要,统筹安排地下空间,并与地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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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合法建筑物(不含村民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者外立面装饰和装修改造的,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制性内容,或者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合法建筑物(不含村民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者外立面装饰和装修改造的,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制性内容,或者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建筑工程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并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二)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已经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体育场、学校等重要公共设施用地的;(三)压占堤岸、堤岸保护地、河滩地、防洪沟渠、地下管线、地下文物古迹的;(四)在高压供电走廊规定禁建范围、水源保护区域的;(五)危及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安全,污染环境,采取措施无法消除危险的;(六)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电信通道安全的;(七)严重损害重点文物建筑、具有城市特色风貌的街区及主要街道景观的;(八)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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