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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为: 1、审查公诉案件; 二、开庭前的准备; 三、法庭审判; 四、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五、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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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6.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1、审查公诉案件; 二、开庭前的准备; 三、法庭审判; 四、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初审。一审程序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对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前送达。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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