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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不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责任方均应赔偿无责任方。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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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注意: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个等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至于赔偿标准,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同,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用: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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