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持有,私人持枪,弹药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持有,私人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
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和公司,非法租借枪支,借给未取得公务枪支配备资格的人和公司,或者将公务枪支作为借款抵押品,应立案起诉。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释: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定义、量刑】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管制。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罪是指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主要指携带数量大或者在公众活动高峰期携带等。对比可以发现,非法携带枪支在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实践中如果无法区分,就定非法持有枪支罪。这类犯罪还有私藏枪支罪等,比较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 (一)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三)非法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