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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车便与客运公司形成一种乘运合同关系,如果客运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害,客运公司就对乘客发生侵权 客车所属运输公司承担医药费依据的也是...
司机避让行人,造成乘客受伤,根据法律规定,汽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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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1、关于是由司机还是客运公司来进行民事赔偿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又规定了雇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条件下,与雇主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雇员有条件的成为损害赔偿的主体。也就是说,本案中司机与客运公司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并不存在利益分配问题,若司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应由客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该司机与客运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司机硬付全责。 2、关于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比例问题。此问题应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之规定进行实施,但投保人一方有重大过失则由投保人自行承担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如果该司机属于汽车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由该汽车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该机动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经过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该机动车驾驶人和其挂靠的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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