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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用别人商标做门面广告是否属于侵权,需要看对方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以及是否会对大众造成误会。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同一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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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广告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依照上述规定,孙某与严某争议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而非专有部分。另外,《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在法律上,孙某对其专有的房屋所对应的外墙面并不享有专有的使用权。从习惯上,一楼门市房的牌匾都是挂在一二楼交界的外墙上,所以孙某要求严某将牌匾下落至一二楼分界线以下依据不足。并且,孙某在外墙上悬挂了大幅牌匾广告,实际上也占用了严某共有的外墙使用权,但严某并未提出异议,这也是遵从习惯所致。因此,孙某的请求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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