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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2、结婚证;3、节育证明。对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生育的,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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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如下: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二胎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里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第一,生第一个孩子的,必须向女性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向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必须按照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手续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发给生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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