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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婚内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婚内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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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资购房算是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受赠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即为谁所有,既然登记在你公婆的名下即为他们所有,而你们夫妻的出资可以以债务的方式向他们索要,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提供你们的出资凭证等证据。 2、属于婚前的财产,你无权主张,但是有证据证明你参与了共同还贷的,你可以主张你还贷的份额以及相应的房屋的增值部分。
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对于前者,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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