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环境污染纠纷日趋增多已是不争的事实,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纠纷,成因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相应的预防处理方法...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损害应担责;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不得超标、超总量;规范排污方式,严禁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污;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积极配合环保监管部门人员接受现场检查;主动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全面如实公开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和举证责任,稳妥处理厂群关系(详见附件)以上“十二条”为排污企业主要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其他责任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有新规定的,按其执行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996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