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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贿赂。也就是说,行为者在公务活动中积极向他人索取财产。二是受贿。也就是说,行为者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为他人寻求利益。谋取的利润可以是非法...
1、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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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种种方式:一、交易形式收受贿赂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二、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四、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五、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六、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七、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八、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九、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十、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盗窃的行为方式包括:(1)盗窃金额较大。1、金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金额较大,均指盗窃金额较大;至于前后两年内仍在起诉期限内的盗窃金额,可以累计计算,这也是以此次构成犯罪为前提的。二、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罪,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原本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短时间内,分数次完成的犯罪。但如果符合徐行犯的要求,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将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则可累计计算每次的数额。(二)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任何一次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三次以上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金额超过金额较大标准,符合徐行犯特征的,按照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犯罪行为,其实很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金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不符合徐行犯特征的,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三次以上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金额,基准刑不应重复评估确定。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或携带凶器盗窃,因为三种行为构成犯罪。(3)入户盗窃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违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也就是说,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此外,并非任何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如盗窃金额过少.少于200元,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携带凶器盗窃此处携带,应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5)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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