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分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对总公司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因违法行为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总公司必须承担责任,承担...
1.总公司吊销是会影响分公司。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总公司吊销是会影响分公司。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正常注销,一般没有影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企业法人终止,其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结的原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吊销对股东无影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一)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二)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三)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四)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5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