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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应当真实;该拆迁项目的集体土地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应当做到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征收者需要首先将房子安置给你并且需要给与你相应的过度费用,或者需要给与你相应的房屋重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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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收入,视企业盈利状况,有可能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借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要到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允许税前抵扣。
1、确认拆迁性质。面临征地拆迁,首先需要弄清楚征收主体,如果是政府,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情况是不能反对的,只能积极的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不是政府,只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就不具有强制性,你不同意拆迁就可以不拆迁。r2、了解征收的程序。集体土地征收进行开发首先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r3、明确补偿的内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了解以上内容,就是签订补偿协议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和政府征收部门积极协商谈判,切忌不可轻易签订补偿协议,更不可签订空白的补偿协议。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3、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不允许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当事人对先予执行不服的复议申请,经复议认定裁定是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4、在人民法院裁定的执行期间内,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人民法院有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5、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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