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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是: 1、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是: 1、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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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3、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那也就是说,如果是某个合伙人全部偿还了债权人,那么这个合伙人可以向其它合伙人清偿多交的那一部分,但如果只是偿还了自己的那一份,那么这时候只能是向其它合伙人清偿剩余的部分了,是吗? 债权人有权力要求某一个或或只能是多个合伙人清偿所有债务吗?假如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清偿,需要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的时候,如果其中的某个合伙人有个人债务的话,这时候的清偿该怎样进行呢?哪个先哪个后?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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