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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非法集资、传销和投资的钱不一定能拿回来。2、如有报案,警方及时破案,仍在非法集资主犯手中。传销主犯手中的钱可以返还给受害者,也可以部...
下面为大家解答传销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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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说说传销属于非法集资吗这个问题吧:非法集资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种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银行业的相关规定,私人不允许公开吸储,特征是以广而告之的形式,对外宣称高利息,吸收公众的存款。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项目、广而告之等形式,对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两种罪的区别是,前款罪只是为了借钱,有还的意愿;后款罪是诈骗手段,没有还的意愿。传销也是刑法规定的罪名。有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嫌疑人,采取金字塔式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是集资犯罪和传销犯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理
我国《刑法》对于涉嫌集资诈骗的规定如下: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理解二罪之间主观目的的差异,首先要排除错误观念:只有欺诈罪才有欺诈性。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集资诈骗罪同样具有诈骗罪的重要特征——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者的目的是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将财产作为犯罪的对象。关于集资诈骗行为具有欺骗性,这毋庸置疑。也正因如此,极易产生一个误区:只要用欺骗方法吸收投资人资金,就是集资诈骗罪。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均具有欺骗性,不能仅凭此来区分两罪。事实上,不仅仅是欺诈犯罪。行为具有欺骗性的犯罪还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等。(二)传销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资格,层级等销售模式谋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骗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筹资欺诈罪和流通罪都有欺诈性,但两者的欺诈不同。流通罪是从直销来的,直销是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绕过传统批发商和零售渠道,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在我国必须得到认可。流通多穿直销外套吸引参加者骗取财产。(三)两罪行为者的主观目的不同,对流通组织的态度和收入的下落不同,在实践中可以成为区分两罪的重要依据。以前,筹资欺诈犯罪行为者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流通犯罪行为者通过流通组织获利,两个犯罪行为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行为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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