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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字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式: 1、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的,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2、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上进...
公司名字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式: 1、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的,能够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2、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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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时,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商标被夺走,可以向注册者提出异议或宣布无效。根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先行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即驰名商标保护)和第十五条(即禁止他人抢注)或者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地理标志保护)和第三十三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和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和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欺诈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宣布该商标无效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内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布无效对着名商标没有时间限制。
公司名称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法: 1、公司名称已作为商标使用多年的,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方式收回; 2、修改原公司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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