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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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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具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具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
一、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具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具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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