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子女抚养费不给能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不给付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履行义务。发生法律效...
费不给,子女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第三十七条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子女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教育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警告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绝执行判决,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以下的,每件交50元;过一万元至50万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部分,按0.1交纳。 2、……。 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十六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子女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不能就抚养费等事项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