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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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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和开辟、调整长途汽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开辟、调整公共汽车路线、站点的,还应当征求沿线居民的意见。公共交通和长途客运车辆应当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客运站。
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三)驾驶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四)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逆向行驶的;(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四)违反规定超车的;(五)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六)违反规定会车的;(七)违反规定掉头的;(八)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九)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十)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十一)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十二)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十三)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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