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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哪些项目,但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赔偿规定的医疗费项目,可归纳总结为:...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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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赔偿项目具体如下:1、挂号费;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3、检查费;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根据原检查进行的检查不能视为重复检查。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4、治疗费注:受害者接受治疗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注射、理疗、手术、化疗、矫正、整形等费用。5、住院费;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5、2受伤在门诊治愈的受害者,能否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必须严格把握。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住院的床费、水电费等费用。6、其他费用。注:器官移植等专家会议费用。
工伤赔偿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只能附上赔偿项目(最下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如下:(因为工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调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所以这里只是以四川省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证明受伤钱12个月工资的,按照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计算;不能证明的按照受伤前12个月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平均数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个月公司支付,标准是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调整,所以以省的具体规定为准,打12333查询)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2一样。(因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可以调整,所以以省的具体规定为准,打12333查询)其他,如交通补助、护理费等自己和公司协商。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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