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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是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二是内部效力,即连带债务人之间产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个债务...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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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没钱还款可以由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由其他连带债务人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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