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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设立目的; (2)名称; (3)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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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债券,应当符合下列:(一)股份有限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开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股东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出资要求是: 一、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五、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六、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七、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出资要求是: 一、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五、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六、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七、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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