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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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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材料有哪些: 1、填写申办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簿,;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说明: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包括以下几项。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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