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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不是特定名词。只是行为的称呼。指多年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无论是独立户籍还是集体户籍,只要当事人多年住在户籍所在地,就被称为常住户籍。...
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公民应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集体户是暂时不具备独立户口条件的居民户籍关系,或者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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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的东西。常住户口不是特定名词。只是一种行为的称谓。集体户口和常住户口没什么关系。无论是独立户籍还是集体户籍,只要多年住在你的户籍所在地,就叫常住户籍集体户籍,暂时没有独立户籍的条件,或者暂时没有独立户籍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依赖于某个集体户籍的居民户籍。
不属于,集体户口不是市的常住户口: 1、集体户口一般来说,当事人在当地是没有本人的房屋产权的; 2、常住户口与集体户口在很多方面(如子女受教育方面、本人的社保方面等)待遇已经非常趋近,但还是有差别的(如:学区房的享受、户籍地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方面等)。外省户口迁入市城镇户口的方式(参看市户籍管理规定): 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等; 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 4,报考的公务员落户; 5,投靠落户,可以夫妻投靠,也可以离退休后投靠子女。(参看户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劳模落户:凡在被评为全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这个是不算。充其量也只是临时性户口。 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集体户口人员子女落户 从1992年开始,包括北京市在内的许多地方,逐渐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但户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这种“集体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为子女上户口”的规定。 北京: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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