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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需要在出具事故证明后五天内通知当事人取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如果对方采取保全措施了,应当向对你作出车辆查封处理的法院提交相应保全数额的保证金,才能提车。车辆保全是因为法院查封了车辆。根据法律规定,对方申请保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车辆将依法解封。同时,保证金将在案件审结或对方一个月内未起诉时退还。交通警察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行政强制措施。扣车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事故需要勘察、检验、鉴定,机动车无证、证件伪造、驾驶员违规、车辆改装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扣车的原因。而且不同的原因交警的最终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当然,扣车也有法定期限。一般情况下,交警最长扣车期限为73天(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委托鉴定) 勘察、鉴定和检验不得超过65天 自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被扣留车辆的,通知提车的时间不是以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点起算,而是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算。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会受到提车的通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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