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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是用以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的文件。在决定书出来之前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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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2、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工伤认定书,是认定工伤的重要文件,有了工伤认定书,就等于你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有这个认定书,就不承认你是工伤,不享受工伤待遇。
就是指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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