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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了之后不能转回去了,毕业后学校不托管户口,托管在市大中专生就业指导中心,...
这要看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要迁回来,接收地要的话,就可以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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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不过需要一定证明材料,比如想迁回来,需要接受的地方村委会或居员会开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开迁入证明,再拿到你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再回来入户。
可以申请办理。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因为结婚迁移出去,现在还想迁回原籍,需要原籍户籍管理派出所同意接受落户申请,才可以办理。各地户籍管理政策是不一样的,以原籍户籍管理政策为准。如果原籍户籍管理派出所同意接受落户申请。就需要先去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迁回书面要求,开具准予迁入户籍的证明。拿到准迁入证后再去目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出证,然后再拿着准迁出证回户口接收地办理相关户口落户手续。需要材料证件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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