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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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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夫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孩子:(1)经设区市、自治州或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残疾儿童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残疾儿童或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多胞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的妻子,再婚的妻子(包括依法收养)两个以内的女性,另一个没有生育过。(三)再婚夫妇,再婚前各生一个孩子,离婚时根据法律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孩子的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没有孩子。(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5)夫妇在结婚前没有生过孩子,结婚后在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认定不孕,依法收养孩子怀孕。(六)夫妇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7)夫妇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职场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在也从事这项工作,只有一个孩子。(8)夫妇是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了一个孩子,是个女孩。(九)双方都是回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孩子在内地定居。
自2016年1月1日起1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子女。
据 2016年新修订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6种符合条件的情况,允许再生孩子:(1)夫妇生了2个孩子,孩子依法被认定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孩子(2)夫妇曾经患过不育症,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女性怀孕(3)再婚夫妇已经生了2个孩子,另一个没有生孩子,再婚后没有共同生孩子的情况下(4)再婚夫妇已经生了1个孩子,另一个没有生孩子,再婚夫妇已经生了1个孩子(5)再婚夫妇分别生了1个孩子,再婚后,另一个孩子已经生了6个省政府计划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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