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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
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绿化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采取公布草案和召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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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建成绿地和规划预留绿地。确需调整已建成绿地布局的,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改变已建成绿地用途,在已建成公共绿地内增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举报。
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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