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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
最低生活保障金即是公民的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政策给予的补助照顾,假如个人经济收入达到或者多出保障标准,那么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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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可由居、村委会代为转交)。同时提交以下手续: 1、户口簿、身份证、房屋证(复印件); 2、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3、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本领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的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供离婚证或裁判(调解)书; 5、人户分散的家庭提议申请的由其现寓居地居、村委会调查取证,并将有关证明手续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 (二)居、村委会在收到有关手续后,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发给申请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提议具体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提议申请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四)区县民政局对报送的手续做出审批决定,凡准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对不予准许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和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和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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