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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哪个部门管商标侵权

2023-04-02
(一)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因而本案中的打火机同烟具属于类似商品,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二是,认为本案中的烟具和打火机的商品内涵不同,从名称上判断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其“ELITE”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保护的范围不包括打火机。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而,不能认定该公司生产标注“ELITE”商标的打火机,侵犯了“ELITE”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三是,认为如果本案中的烟具“ELITE”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具有更强的排他性,那么该公司生产的“ELITE”打火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反之不构成侵权行为。同时,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定“ELITE”商标是在第34类中的第3402小类注册的烟具商品,而第34类中的第3404小类注册的商品是吸烟用打火机。因而属于非类似商品,则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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