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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主要管辖以下经济犯罪案件:走私假币案件、虚假出资案件、抽逃出资案件、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件、提供虚假会计报告案件、妨碍清...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的受理范围为:1、虚报注册资本罪;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欺诈发生股票.债券罪;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5、隐匿.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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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如下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 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经济调查旅只有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调查和处理的义务和权力。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确定民事纠纷的,不予干预。公安机关经济调查部门受理报告后,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的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起诉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立案的,有起诉人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起诉人。起诉人不接受公安机关决定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经济犯罪侦查就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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