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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提起行政诉讼后无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3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2] 1.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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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1)维持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而予以维持的决定。 (2)履行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而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决定。
教育行政复议阶段与其他行政复议,同样都需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如下程序进行:提出复议申请,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l)要有特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2)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明确地提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的教育行政主体.(3)要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必须是依法可以由复议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5)属于相应复议机关管辖,申请必须向依法拥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此外,复议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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