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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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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转让所需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屋规划、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产过户需携带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四)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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