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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女方证明是和普通人的要求一样的,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或者不同,带齐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就好了。...
军人结婚,女方证明和普通人一样的,只要双方未婚并且自愿结婚,就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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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没有普通人那么简单,对于他们的军人结婚政审证明怎么开,有下面的要求,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内容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先要女方去街道开初审的证明,就是证明没有参与邪教组织,然后派出所正式函调。政审之前要强制婚检,出具婚检的手续,最后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明星私底下也是平凡的人, 有喜怒哀乐,搞个怪也很正常。 那毕竟与我们无关, 不要过多去关注, 过好自己的生活比较重要。
一、关于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1、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2、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3、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二、军人办理结婚通常的步骤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与军人结婚后可能会面临聚少离多的情况,军人的压力比平常人大,两人既然选择了对方共度一生,就应当相互理解,包容,相互扶持,共进,幸福快乐相伴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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