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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查医院有没有医疗过错,这种类型纠纷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天200-300左右吧。还要根据您这病人的是不是所有的都无法自理而定,如果全无法自理的话,就比较贵了。一般都是请私人的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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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住院病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症状消失,临床和辅助体检正常,达到治好准则,经经管医生或主治医师决定认可出院时,即可出院。或者病情虽有好转,但达不到出院准则,而亲属或病人决意要求出院时,也能够解决出院手续,离开医院。病员解决出院手续,通常于出院前1天,先由医生下达出院医嘱,停止一切治疗、饮食及护理医嘱,将病历送收费处计价、核算、开具账单,病人或亲属持出院通知单到收费处付款算账后,将发票拿回科室。科室见到算账发票后,才给出院证,同时向病人交待出院注意事项,指导康复,交待一些保健和饮食的知识,商定复查或随访的有关事宜。然后,清理物品,向护士交清医院的用物,配给病人使用的一切物品都清点交回,领回押金,再到住院处更换病员服,并将出院证加盖医院公章以作凭证。至此,全部出院手续解决完毕。此时,您不应忘记在离院前向医生护士告别,留下您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医院改进工作。凡病人或亲属决意要求出院者,仍必须经科主任认可,有时要求病人在病历上签字留据,说明是自己要求出院,职责自负。住院期间的病历、各种体检报告单和光片等有关资料,是医疗档案,也是法律依据,尤其是您再次住院时诊断、治疗的参考资料。因此,出院时一律不能带走,全部由科室交医院病案室保存。
适用的法律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本人有十年办案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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