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债权人不能偷偷过户债务人房产,需要债务人自己来进行抵押物偿还债务。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案例今年8月5日,王强与孙娜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夫妻二人就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夫妻二人共有的债权债务问题进行了协商,经确认,二人共欠款50000余元。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协议分割财产,甚至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仍然不能改变夫妻双方连带清偿责任。律师说法本案的焦点是离婚后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先行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本案中,债权人向王强主张权利,要求王强清偿债务。而王强与孙娜协议离婚后,王强先行对债权人履行了给付义务。为此,王强基于“夫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权、债务确认书”中的约定,向孙娜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一半的共同债务,于法有据。根据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不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如何协议分割财产,甚至经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仍然不能改变夫妻双方连带清偿责任。
妻子偷偷在外举债的,离婚后丈夫要不要偿还债务要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定。 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婚前一方的债务是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这一方偿还,不能找另一方的。2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