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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谁来承担,如何承担?

2021-06-29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按个人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两个的不超过收入的50%;如果发生重大费用及教育费等,待产生后再行主张。小张和小刘属于同居关系,两个孩子虽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权利等同于婚生子女,两人都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虽然未婚同居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按照婚生子女进行处理的。即此时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年龄,以及父母双方的条件,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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