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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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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开他人机动车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偷走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偷别人机动车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隐瞒车主偷钥匙偷别人机动车的行为;二是撬开别人的机动车门或者在门没锁的情况下偷开。在这两种情况下,即使偷人有合法的驾照,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偷别人机动车的行为并不是以盗窃为目的,而是以车瘾、好奇、练习驾驶、临时使用交通工具为目的,有可能是出于恶作剧等目的,最终还是想把车还给原主,而不是非法占有。但是,偷别人的机动车,后非法占有机动车的,以偷走的机动车为犯罪工具,或者偷走后造成机动车丢失、损坏等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偷走他人机动车的两档处罚。其中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偷别人机动车的情况。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2,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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