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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看具体情况。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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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离婚彩礼一般是不还给支付人的。但如果支付人请求返还,且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存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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