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认定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当事人写的借条要具有法律责任,其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1、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的数额,要写明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还款的和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需要写明当事人约定的具体的利率。 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6、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要有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签订借条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