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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因为赌债被逼所写的,则无效。 无证据证明欠条是因为赌债被逼所写的,欠条也未必有效,因为对方必须证明该欠款的真实存在,如果没有...
被人逼迫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力需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没有属于无效,如果有属于有效。认定欠条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确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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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被逼迫写下的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1、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被对方当事人逼迫或受到胁迫形成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这里可能还涉嫌的刑事犯罪); 2、当事人应提出所逼迫写下的欠条并请求法院裁定其无效,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借贷关系不成立的事实与理由。同时,法院也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1、被逼打的欠条效力可撤销。 2、理由: 《民法典》第143条,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1)民事主体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被逼的情况下打的欠条属于《民法典》第150条被胁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欠条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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