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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现场施工安全进行抽查;(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工程质量、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抽...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掌握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勘察、设计问题,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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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二)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交流监督工作情况;(三)参加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四)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4小时内向监督总站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五)组织监督人员培训,核发、管理聘用监督人员证件;(六)受理有关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举报;(七)按照委托权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八)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联合、交叉监督检查等其他任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试验、检测;试验、检测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出具的试验、检测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签认和保存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掌握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勘察、设计问题,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及时完成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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