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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是需要跨市或者跨省行使的,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不会超过三十天。如果是特殊情形,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不会超过九十天...
临时牌照如果属于补发、换发号牌期间核发的牌照的可以用十五日,如果是其他情形下领取的临时牌照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临时牌照过期后可以再次申领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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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如果属于补发、换发号牌期间核发的牌照的可以用十五日,如果是其他情形下领取的临时牌照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临时牌照过期后可以再次申领临时牌照,临时牌照最多可以申请三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电动车临时牌照的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有效期后驾驶人没有申请正式牌照、或者继续申请临时牌照的,是禁止上路通行的。如果骑行牌照过期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会处以罚款。
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如果要换新车,并且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按照公安部102号令 第十八条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便可: 第一,原来的车牌使用了三年以上; 第二,提出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的时间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 第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便可自动获得指标拿到原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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