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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土地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先由有关人民政府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依...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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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土地使用权在谁名下详情建议来电咨询。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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