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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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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原则确定。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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