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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
r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r(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r(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r(3)委托代理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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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注册商标续展需要的条件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三)申请人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四)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填写得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 (五)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六)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合乎要求; (七)应附送的证件、说明等,是否完备;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规费是否缴纳; (九)书写要求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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